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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易勿开票!律师提醒:创业者易中“虚开诱惑”4种行为可入刑

2020-02-15 18:00:04 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 数额

大家好,这里是胖乎律师普法专栏。

导语:创业过程中往往会有许多行业交流机会,如何开源节流是老板们最关心的问题,但在这种交流的过程中也有许多“陷阱”是创业者需要规避的,像是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在创业的过程中,除了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理念需要不断地变换升级,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也要增强,有些别有用心之人,正是抓住了创业者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相关法规了解不深的薄弱环节,鼓动创业者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避税。

而正是因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后果方面的认识不足,有些创业者存在了侥幸心理从而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潭。

那么,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怎样的,什么行为会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呢?



律师解析:何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企业经营中的商事凭证,可证明供货方向销货方支付了增值税,是销货方完成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而虚开是指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

有些企业因在经营过程中有所疏忽,致使有些项目成本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发票这些成本额度就会被算进企业营业利润,企业需交纳利润额的25%作为企业所得税,为了免于付出这部分成本,于是,就有人带着侥幸心理动了虚开发票冲账的想法,殊不知,这样的行为相关部门查处起来十分容易,企业很可能因此受到重创。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怎么规定的?处罚力度如何?

首先,来看一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从罪名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主要有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通俗理解,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主要指卖发票的这类型单位。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通俗理解,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主要指关联方之间互相开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通俗理解,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主要指买发票的这类型单位。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就以上四种行为而言,创业者需谨慎对待,加以规避。有些创业者甚至将上述行为当做“赚钱的路子”,代开,甚至是自己造假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殊不知,一只脚已经踏过了法律红线!

虚开增值税发票处罚力度如何?

量刑标准上: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相关解释:

根据1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达一万元就处以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可以看出,对这方面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是很大的,这对企业而言是需要引起重视、有相关风险意识的。

最后,要提醒各位的是,增值税发票错开、漏开、错过认证等等问题都有补救之法切莫选错方法。



写在最后,写给创业者

创业路上,十死九生,这无疑是一条充满挑战,充满险阻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我们需要的是明灯,利器还有伙伴,而不是一个冲动的头脑,一颗侥幸的心。

在这里,我要提醒各位创业者的是,一定不要自己给自己的创业之路设置障碍,提高风险意识,同时也要有意识的向专业的人士寻求一些问题解决之法,不要偏听偏信他人“剑走偏锋”的方法。




本文为办案之余普法系列文章,多为办案所感,仓促行文,旨在传播法律,为大众提供有帮助的内容。并非专业探讨,力求简单浅显,如果纰漏或晦涩难懂,还请谅解,私信联系提出建议。

专栏作者:王科栋律师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职务犯罪、企业家经济、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辩护

胖乎律师小编: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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